| 培训中心办事程序 | | 2007-08-01 17:08:19 | 一、免费为持失业登记证、再就业优惠证的下岗失业人员,提供一次职业技能培训。同时,对2005年底前已享受免费培训仍未就业的人员,可再提供一次技能培训。在政府认定的培训基地范围内,培训学员可自愿选择培训单位和专业。 二、参加创业培训的对象、条件、报名方法。 具有本市城镇户口、农村户口的下岗失业人员、农村劳动力、大中专毕业生、复员退伍军人和社会其它工商个体经营者。具有创业愿望,有初步投资意向,有创业计划,有一定资金,或已经开办了自己的企业,想扩大经营规模的工商业小老板,均可持河北省就业失业登记证、再就业优惠证、本人身份证、户口本、3张一寸照片到本人户口所在地的县、市(区)就业培训中心报名,也可到石家庄市就业培训中心报名。 报名人数达25—30人后两天内开班。创业培训理论培训为10天,约80个课时。培训结束后,听课率达95%以上,且完成创业计划书的,两天内发放创业培训合格证书。 三、凡需领取河北省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城镇待业人员、大中专毕业生、复员军人和社会其它人员等持户口本、二张一寸照片报名参加本人户口所在区就业培训中心组织的就业前培训或参加中专、大专院校组织的就业前培训。培训结束,经考核合格者,培训单位(学校)持培训学员花名册、考试成绩单到市就业培训中心办理培训结业发证手续。培训学员原则上到培训单位(学校)领取河北省就业失业登记证。 四、凡需办理接收劳动合同制工人培训手续的单位,持接收人员河北省就业失业登记证、石家庄市就业培训结业学员花名册、国家规划工种的职业资格证书或专业考核成绩单,到市就业培训中心办理培训结业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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