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招聘程序
一、 用工登记 (一)程序 凡进入交流大厅招聘人员的用人单位均需进行用工登记。用工登记时需携带以下证件: 1、本市用人单位招聘时应携带: (1)用人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复印件; (2)用人单位介绍信和招聘简章; (3)用人单位负责招聘人员的身份证原件。 2、外埠用人单位招聘时需携带: (1)用人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复印件; (2)用人单位当地县以上劳动行政部门允许在我市招聘人员介绍信; (3)用人单位负责招聘工作人员的身份证原件。 3、外地驻石机构招聘时需携带: (1)石家庄市政府颁发的《外地驻石登记证》原件和复印件; (2)用人单位介绍信和招聘简章; (3)用人单位负责招聘工作人员的身份证原件。 4、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无《营业执照》的用人单位需携带: (1)用人单位《法人登记证》或《机构代码证》,单位成立批准文件的原件和复印件; (2)用人单位介绍信和招聘简章; (3)用人单位负责招聘工作人员的身份证原件。
(二)步骤: (1)用人单位凭上述证件进行用工登记,由工作人员指导填写《单位用人登记表》; (2)工作人员根据登记表的内容输入微机。 (3)用人单位经过用工指导选择招聘方式,也可以直接选择招聘方式进行招聘。 1、现场招聘: (1)用人单位在交流大厅招聘台位直接招聘的,经用工登记后,确定招聘日期,由用人单位填写《单位用人登记表》,确定招聘人员的专业、数量、条件、试用期、合同期限、工资待遇、福利待遇等内容; (2)工作人员开具《交费通知单》,用人单位持《交费通知单》到“收费处”交纳费用后,将《交费通知单》交回用工登记处; (3)工作人员发给用人单位《用工查询卡》,负责将招聘专业、数量、条件、试用期、合同期限、工资待遇、福利待遇等内容输入微机、为用人单位安排招聘日期和招聘台位,并在安排的招聘期限间在招聘台位的显示屏上及时发布招聘单位的招聘信息; (4)用人单位在确定的日期和台位进行招聘,与求职者当面洽谈,确定录用人员; (5)在招聘日期最后一天闭厅之前,用人单位将招聘情况填写《招聘情况统计表》,反馈到用工登记处; (6)招到所需人员的即可结束招聘,按照规定于15日内与被录用者签订劳动合同,并到劳动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7)未招到所需人员的,可安排继续招聘或结束招聘工作。 2、赴外招聘: (1)用人单位赴外地招聘人员的,经用工登记后,持赴外招聘工作人员的身份证,确定赴外招聘的具体日期,填写《单位用人登记表》中招聘所需人员的专业、数量、条件、试用期、合同期限、工资待遇、福利待遇等内容; (2)工作人员为其开具《交费通知单》,用人单位持《交费通知单》到收费处交纳费用后,将《交费通知单》返回用工登记处; (3)工作人员发给用人单位《用工查询卡》,并打印《赴外招聘介绍信》加盖公章后交用人单位; (4)用人单位持《赴外招聘介绍信》赴外地招聘。招聘结束后将招聘情况反馈用工登记处; (5)招到所需人员的即可结束招聘,按照有关规定于是15日内与被录用者签订劳动合同,并到我市劳动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6)未招到所需人员的,可安排继续招聘或结束招聘。 3、信息库查询招聘 用人单位选择信息查询招聘人员的,有两种方式供选择: 其一: (1)用人单位经用工登记后,由用人单位填写《单位用人登记表》中招聘所需人员的专业、数量、条件、试用期、合同期限、工资待遇、福利待遇等内容; (2))工作人员为其开具《交费通知单》,用人单位持《交费通知单》到收费处交纳费用后,用人单位将《交费通知单》返回用工登记处; (3)工作人员发给用人单位《用工查询卡》; (4)用人单位持《用工查询卡》利用交流大厅触摸屏查询求职信息库的求职者信息,选择所需人员,经确定后到用登记处打印求职人员的联系方法,与求职者联系,商定面试时间和地点,确定录用人员; (5)面试成功的,用人单位要按照有关规定于是15日内与被录用者签订劳动合同,并到劳动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6)面试不成功,可安排继续招聘或结束招聘。 其二: (1)用人单位经用工登记后,由用人单位填写《单位用人登记表》中招聘所需人员的专业、数量、条件、试用期、合同期限、工资待遇、福利待遇等内容; (2)由工作人员为其开具《交费通知单》,用人单位持《交费通知单》到收费处交纳费用后,用人单位将《交费通知单》返回用工登记处; (3)工作人员发给用人单位《用工查询卡》,负责将招聘专业、数量、条件、试用期、合同期限、工资待遇、福利待遇等内容输入微机,并将用人单位的招聘将信息与信息库信息查询匹配; (4)工作人员负责将信息匹配的情况打印出《招聘信息查询匹配通知单》通知用人单位; (5)信息匹配成功的,与用人单位商定面试时间和地点; (6)面试成功的,用人单位要按照有关规定于是15日内与被录用者签订劳动合同,并到劳动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7)面试不成功的,可安排继续招聘或结束招聘。 4、委托招聘 委托招聘指用人单位委托交流大厅工作人员代其招聘所需人员。一般分为两种方式:即现场委托招聘和利用电话、信函、传真等现代化通讯方式委托办理招聘台位招聘人员。 其一:现场委托招聘 (1)用人单位选择委托招聘所需人员的,经用工登记后,填写《单位用人登记表》中招聘所需人员的专业、数量、条件、试用期、合同期限、工资待遇、福利待遇等内容; (2)由工作人员为其开具《交费通知单》,用人单位持《交费通知单》到收费处交纳费用后,用人单位将《交费通知单》返回用工登记处; (3)工作人员发给用人单位《用工查询卡》,负责将招聘专业、数量、条件、试用期、合同期限、工资待遇、福利待遇等输入微机, (4)用人单位可选择以下方式进行招聘: 方式一:由工作人员为用人单位打印《委托招聘信息》表,公布单位的联系方式,在交流大厅张贴或在交流大厅信息发布屏上发布,求职者根据自己的要求,选择合适的岗位,直接与用人单位联系,商定面试时间与地点; 方式二:由工作人员为用人单位打印《委托招聘信息》表,不公布单位联系方式,在交流大厅张贴或在交流大厅信息发布屏上发布,求职者根据自己的要求,选择合适的岗位,到用工登记处报名,由工作人员负责通知用人单位和求职者,商定在用人单位或在交流大厅进行面试; 方式三:由工作人员为用人单位打印《委托招聘信息》表,不公布单位联系方式,在交流大厅张贴或在交流大厅信息发布屏上发布,求职者根据自己的要求,选择合适的岗位,到用工登记处报名,由工作人员为求职者开具推荐信到单位报名面试; 方式四: 由工作人员根据用人单位的招聘信息与信息库内的求职信息相匹配,匹配成功的由工作人员通知用人单位和求职者,商定面试时间和地点,组织其面试,以确定录用人员名单。 (5)面试成功的,用人单位要按照有关规定于是15日内与被录用者签订劳动合同,并到劳动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6)面试不成功,可安排继续招聘或结束招聘。 其二:利用电话、信函、传真等方式委托办理招聘台位 选择利用电话、信函、传真等方式委托招聘,仅限于在交流大厅进行过用工登记的单位,未进行登记的用人单位在登记之前不能使用本招聘方式。 (1)用人单位利用电话、信函、传真等方式通知交流大厅用工登记处,商定招聘时间、招聘专业、人员数量、招聘条件、工资待遇等事项。委托用工登记处为其在商定时间内办理招聘台位; (2)工作人员根据用人单位的委托商定的内容,为其登记后确定招聘时间、办理招聘台位,并通知用人单位; (3)在商定的招聘时间,用人单位持《用工查询卡》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等证件,来交流大厅用工登记处办理招聘确认及交费手续后,方可在指定的台位进行招聘工作; (4)用人单位在确定的日期和台位进行招聘,与求职者当面洽谈,确定录用人员; (5)在招聘日期最后一天闭厅之前,用人单位要将招聘情况填写《招聘情况统计表》,反馈到用工登记处; (6)招到所需人员的即可结束招聘,按照规定于15日内与被录用者签订劳动合同,并到劳动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7)未招到所需人员的,可安排继续招聘或结束招聘工作。 5、发布招聘信息 (1)用人单位选择在交流大厅发布招聘信息招聘人员的,经用工登记后,填写《单位用人登记表》中招聘所需人员的专业、数量、条件、试用期、合同期限、工资待遇、福利待遇等内容,商定发布招聘信息的日期和期限; (2)由工作人员为其开具《交费通知单》,用人单位持《交费通知单》到收费处交纳费用后,用人单位将《交费通知单》返回用工登记处; (3)工作人员发给用人单位《用工查询卡》,负责将招聘专业等具体内容输入微机,在与招聘单位商定的日期和期限内,利用交流大厅的信息发布屏幕发布招聘信息; (4)求职者根据自己的要求,选择合适的岗位,直接与用人单位联系应聘、面试等事宜; (5)面试成功的,用人单位要按照有关规定于是15日内与被录用者签订劳动合同,并到劳动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6)面试不成功,可安排继续招聘或结束招聘。 6、网络招聘 网络招聘的资格确认:用人单位选定网络招聘后,应先在用工登记处办理网络招聘资格认定,办理交费手续,领取“职业介绍网络版”和《用工查询卡》,方能实现网络招聘。为两种方式: 其一:利用网络发布用工信息、查询求职信息,进行信息匹配,实现招聘。 具体步骤如下: (1)用人单位选择网络招聘方式招聘所需人员的,明确招聘所需人员的专业、数量、条件、试用期、合同期限、工资待遇、福利待遇等内容,公布网络招聘的日期和期限; (2)求职者利用网络查询适合自己所需就业岗位,通过网络与用人单位取得联系,实现网上报名、洽谈,商定面试的时间地点。 (3)面试成功的,用人单位要按照有关规定于15日内与被录用者签订劳动合同,并到市劳动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4)面不成功的,可继续发布招聘信息或结束招聘。 其二:利用网络预约交流大厅的招聘台位和时间,在约定的时间和台位上开展招聘活动。 具体步骤如下: (1)用人单位使用“职业介绍网络”系统,进入交流大厅招聘业务平台,按照规定和提示操作,确定招聘时间并选择招聘台位。用人单位选择的台位和招聘时间经系统确认后方可实施; (2)用人单位在确定的招聘时间和台位进行招聘,与求职者洽谈面试; (3)招聘结束后,用人单位应及时向大厅工作人员反馈招聘情况; (4)招聘不满意的,用人单位可修改招聘条件,重新登记再次招聘或终止招聘工作; (5)招聘成功的,结束招聘工作。用人单位应在15日内与被录用者签订劳动合同并到劳动部门办理合同备案手续。
二、用工指导 1、登记与咨询 (1)首次进入用工指导的用人单位,须经前台登记后,持《用工登记表》到用人单位指导室进行咨询服务。 (2)指导师负责向用人单位提供劳动政策法律法规,求职信息等咨询服务。 2、空岗分析 (1)指导师要全面了解当前岗位需求及市场供求情况,并进行调查分析。 (2)负责向用人单位介绍社会职业变动趋势和劳动力市场供求状况。 (3)了解用人单位的招聘计划、用人条件和标准,负责帮助用人单位招聘的指导服务。 3、综合指导 (1)负责向用人单位建议确保填补空缺岗位所需要的职业介绍服务和其他活动安排。 (2)提供职业咨询和指导服务,引导企业树立正确的用人观,提高招聘用人技巧。 (3)根据用人单位的招聘要求,将微机储存的各类求职人员信息,进行科学匹配,使人与职业优化结合,实现就业。 (4)负责对用人单位进行劳动力市场供求状况,市场工资价位,劳动就业,保险政策等有关方面的指导。 (5)对有要求的用人单位,可承担对招聘人员和其他有关人员的心理测试。 (6)组织用人单位与求职者进行面试洽谈。 4、信息反馈 (1)招聘成功的用人单位要与求职者签订劳动合同。 (2)招聘未成功的用人单位将信息反馈给指导室工作人员,重新调整工作和招聘条件。
第二部分 求职程序
凡年满十六周岁,具有劳动能力的公民均可进行求职登记,进入职业介绍服务中心交流大厅择业求职。 交流大厅为求职者提供现场招聘台位求职、委托求职、信息查询求职、职业指导室求职、网络求职等服务程序,供求职者选择。 (一)现场招聘台位求职 1、求职者直接到交流大厅招聘台位与用人单位当面洽谈、面试; 2、面试成功被录用后,及时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到劳动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二)委托求职 1、求职者持身份证件到求职登记处办理委托求职登记,填写《求职登记表》,要求如实填写本人的年龄、学历、职称、职业资格、专业特长、健康状况、联系电话和方式等基本情况,并提供相应的证件和证明; 2、工作人员将求职者的求职信息输入微机求职信息库,查询与之相匹配的用工岗位,有合适的提供求职者。没有合适的岗位,求职信息放入求职信息库供用人单位查询匹配; 3、用人单位根据自己的用人需求,利用信息库信息匹配查询求职人员并与其匹配成功的,由用人单位直接与求职者联系,商定面试洽谈的时间地点; 4、面试成功被录用后,及时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到劳动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三)信息查询求职 1、求职者持身份证件到求职登记处进行信息查询求职登记。填写《求职登记表》,如实填写本人的年龄、学历、职称、职业资格、专业特长、健康状况等基本情况,并提供相应的证件和证明; 2、工作人员根据求职者的需求,为其查询用人单位用人信息,进行岗位匹配; 3、匹配成功的,为求职者开具《推荐介绍信》,求职者持《推荐介绍信》到用人单位洽谈、面试; 4、面试成功被录用后,及时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到劳动部门备案。 5、面试没通过的,重新选择求职方式。 (四)职业指导室求职 根据求职者自愿的原则,求职者可通过职业指导室,由职业指导师对自身的职业技能和素质进行全面的测试评估,使自己的求职过程更趋于理性化、方向性,得以谋求最适合自己的工作岗位。 具体步骤如下: 1、求职者在求职登记处进行登记,填写《求职登记表》,要求如实填写本人的年龄、学历、职称、职业资格、专业特长、健康状况等基本情况,并提供相应的证件和证明。求职者自行选择职业指导师进行职业指导; 2、工作人员为其打印出《职业指导通知单》,求职者持《职业指导通知单》到职业指导室,由选定的职业指导师进行职业指导与技能素质测评。 3、面谈与咨询: 职业指导师通过面谈了解求职者的意愿,职业需求,向其提供空岗信息,选择合适的岗位进行匹配并给予推荐。 负责对求职人员提供就业政策法规及当前就业状况等咨询服务。 4、测试分析与评估: 对首次进行职业测试的求职人员介绍心理测试方法,内容,程序及测试的具体要求和注意事项。 根据求职人员提供的个人基本情况及其职业取向确定测评项目,进行职业能力的测评,出具测评报告(一式二份),签字盖章。 结合测试结果进行职业分析预测,帮助其调整就业观念和求职意愿,指导其确定新的职业目标。 5、综合指导: 反馈指导求职人员了解自己的职业发展可能的途径,帮助求职人员缓解职业心理压力,调节心理矛盾。 对劳动技能单一,当前无法进行职业匹配的求职人员,有针对性地提出培训建议。 帮助培训后准备上岗的求职人员制定就业计划。 6、信息反馈: 通过以上程序进行匹配成功的,将信息反馈告知工作人员,并签订劳动合同。 通过以上程序进行匹配未成功的,可再次登记指导,进入其他程序。 (五)网络求职 求职者经注册登记,取得网络求职应聘资格,领取“职业介绍网络版”,利用职业介绍服务平台,进行网络求职; 网络求职的功能有:网上发布求职信息、网上查询招聘信息、网上报名应聘、网上与用人单位商定面试的时间和地点,进而实现网上就业。 具体步骤如下: 1、网上发布个人的求职信息,查询用人单位的招聘信息; 2、网上进行用人和求职信息的匹配,以谋求最佳就业岗位; 3、通过网络向用人单位报名,商定面试时间和地点,确定录用人选; 4、也可通过网络查询用人单位的招聘信息,直接到交流大厅用人单位招聘台位报名,与用人单位洽谈面试; 5、求职者被录用后及时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到劳动部门备案。
第三部分 就业证办理程序 (一)《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办理 凡在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且有就业愿望的城乡劳动力、到本辖区内各类用人单位就业的劳动者(含各类失业人员和省外劳动力),必须领取《就业失业登记证》。 1、领取《就业失业登记证》需携带以下证件: (1)求职者的户口本; (2)求职者的身份证; (3)求职者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一张; (4)求职者的毕业证及相关证件。 2、本市内各辖区的求职者应在本人户口所在区的劳动就业服务局职业介绍机构办理; 3、本市各县(市)的劳动者在本县(市)求职就业的,在本县(市)劳动就业服务的职业介绍机构办理; 4、本市用人单位集体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在市职业介绍服务中心办理。 5、本市各县(区)和外地劳动者,在本市范围内求职就业的,在市职介中心办理。 (二)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的步骤 1、需要领取《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城乡劳动力,应持证件到办地所在地职业介绍机构进行求职登记; (1)填写《求职登记表》,要如实填写本人的年龄、学历、职称、职业资格、专业特长、健康状况等基本情况,并提供相应的证件和证明; (2)工作人员详细核定求职登记情况和验查各种证件,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 (3)初高中毕业生,凭《就业失业登记证》参加所在地就业前培训,培训合格后由市就业培训中心注册盖章; (4)市内各区所办的《就业失业登记证》,需到市职业介绍中心审核盖章并加盖照片骑缝钢印。 (5)各县(市)所办的《就业失业登记证》,由县(市)劳动就业服务局职业介绍机构直接办理。 (三)《就业失业登记证》的管理 1、《就业失业登记》的发放管理统一由市劳动就业服务局职业介绍中心负责。各县(市)区的职业介绍机构在市中心的统一领导下,负责本辖内《就业失业登记》的登记、编号、发放、管理工作。 2、所有经市职介中心授权办证的机构,均应严格按照办证的范围、权限办理,不得超范围办理。 3、各区发放的《就业失业登记》需经市劳动就业服务局职业介绍中心加盖:“石家庄市劳动力市场办公室证件专用章”钢印后,方为有效。 4、《就业失业登记》实行年检制度,市辖区统一到市职业介绍服务中心年检,各县(市)到县(市)劳动部门所属的职业介绍机构年检。 5、“职业介绍网络版”开通后,各办证点必须实行网上办证,实时监控办证情况,严格控制一人多证、重复办证。
第四部分 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程序 交流大厅为高校毕业生设置服务窗口,提供就业登记、职业指导、信息查询、职业介绍等项服务。 1、高校毕业生首先进行求职登记,填写《求职登记表》; 2、工作人员将求职信息录入微机。 3、高校毕业生可免费查询用工信息,寻求适合自己的就业岗位。 4、就业后,要及时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到劳动部门备案。
第五部分 即时服务程序 交流大厅为下岗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设置专门的即时服务窗口,为下岗失业人员提供快速优质的再就业服务。 即时服务对社会的公开承诺是:只要下岗失业人员不挑不拣,3日内保证为其提供岗位信息推荐再就业。 具体步骤如下: 1、下岗失业人员持《再就业优惠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在即时服务窗口填写《求职登记表》; 2、工作人员为其将求职信息输入微机,与信息库中的用人信息匹配查询,推荐最适合的工作岗位。 3、下岗失业人员也可以自己选择岗位信息,由工作人员负责免费推荐。 4、推荐成功的,及时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办理用工备案。 5、下岗失业人员即时服务免收一切费用。 6、下岗失业人员对所推荐的岗位不满意,可选择职业指导、就业培训等服务,并免收一切费用。
第六部分 高级人才洽谈服务程序 交流大厅为需要招聘高级人才的用人单位设立了专门高级人才洽谈室。高级人才洽谈室由专业职业指导师负责,为用人单位确定选拔人才的方法和步骤,提供人才选拔情景模拟、素质测评、面试考核和职业指导等服务。 具体步骤如下: 1、用人单位选择高级人才洽谈室招聘的,须经用工登记确定招聘日期,由用人单位填写《单位用人登记表》中招聘人员的专业、数量、条件、试用期、合同期限、工资待遇、福利待遇等内容; (2)由工作人员为其开具《交费通知单》,每招收一人收费50元,由用人单位持《交费通知单》到收费处交纳费用后,将《交费通知单》交回用工登记处; (3)工作人员发给用人单位《用工查询卡》,负责将招聘专业、数量、条件、试用期、合同期限、工资待遇、福利待遇等内容输入微机、安排招聘日期,为用人单位开出《高级洽谈室招聘通知单》并在安排的招聘期限间内在交流大厅的信息显示屏上发布招聘信息; (4)用人单位在确定的时间内在高级洽谈室进行招聘,与求职者当面洽谈、面试、考核、测试,并与职业指导师配合确定录用人员; (5)招聘结束,用人单位将招聘情况填写《招聘情况统计表》,反馈到用工登记处; (6)按照规定于15日内与被录用者签订劳动合同,并到劳动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7)未招到所需人员的,可安排继续招聘或结束招聘工作。
第七部分 劳动用工备案程序 用人单位持《录(聘)用职工备案表》、《录(聘)用职工花名册》、《录(聘)用职工汇总表》、录用人员《就业失业登记证》办理备案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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