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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拓展事业单位
失业保险覆盖面的几点作法 | | 2005-08-05 16:40:49 | 石家庄市认真贯彻落实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地方税务局、财政厅、人事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参加失业保险和加强失业保险费征缴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精神,针对事业单位参保申报缴费不到位的问题,加大失业保险政策宣传力度,与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协调联动,积极督促尚未参保的事业单位进行注册登记,使失业保险扩面工作又有了新的进展。 一、提高认识,精心组织 在贯彻落实《通知》精神的过程中,首先是提高认识。把拓展事业单位失业保险覆盖和加强失业保险费征缴力度提高到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维护职工失业保险权益的高度来认识。其次齐心协力。失业保险处全体工作人员,积极主动与地税、财政、人事等政府职能部门沟通协调,及时将《通知》转发各县(市)、区及所属主管部门和事业单位,使基层及时掌握《通知》精神,认真做好参保缴费的准备工作。第三是强化宣传。充分利用声讯、影视、报刊等新闻媒体,宣传失业保险制度为深化劳动用工制度、促进企业体制改革、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发挥的作用,较好地得到了社会各界的支持和称赞,进一步提高了事业单位和职工参保缴费的积极性。第四是落实目标责任制。各级经办机构全力以赴,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和市就业局制定的指标,一个单位一个单位地落到实处。 二、协调联动,搞好配合 由于扩面工作涉及到不同层次、不同性质的事业单位,要做好参保工作,必须与各有关事业单位的主管部门协调,以期得到他们的配合。为此,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对尚未参保的事业单位进行了详细的调查筛选,并根据实际情况按不同隶属关系,分别召开省属以上事业单位、市属事业单位及县(市)、区事业单位参加失业保险宣传发动工作会。特别是省属以上事业单位,得到了省厅的大力支持,由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失业保险事业管理处牵头,石家庄市劳动就业服务局和石家庄市地方税务局具体组织,召开了省属及以上事业单位参加失业保险动员大会,邀请省人事厅、省财政厅、省卫生厅、省地方税务局、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等厅、局的领导参加会议并讲话,强调事业单位参加失业保险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对事业单位参加失业保险提出总体要求,告知参加并缴纳失业保险的工作程序及具体措施,为450家事业单位发放失业保险政策法规文件资料、注册登记卡及参加失业保险运作程序的情况说明。 市劳动监察部门密切配合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的工作,利用日常巡查、社会保险年检、社会保险专项检查等手段,督促尚未参保的事业单位尽快进行注册登记,对个别拒不参加失业保险的单位依据《条例》和《通知》规定进行处罚。 三、突出重点,攻克难点 在督促事业单位参加失业保险工作中,突出重点,抓住难点,对那些规模大、人员多、社会影响大的事业单位,如卫生、教育系统,实行重点突破,与这些单位的主管部门进行沟通,邀请其主管部门的领导参加省属及市属以上事业单位参保动员大会,并在主席台就座。两个主管厅局的主管领导工作做好了,下边的征缴工作自然迎刃而解,同时也对其他事业单位产生积极的影响。对部分持等待、观望心理的事业单位,责成专人负责,实行目标责任制,逐单位进行督促、催缴。 四、注重实效,提高效率 在具体落实事业单位参加失业保险的过程中,市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坚持从实际出发,采取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的工作方法。在参保注册登记、申报缴费的基数方面,严格按照《失业保险条例》规定进行认真审核,并据此核算出参保单位应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准确数额。在缴费方面,适当考虑事业单位以前年度欠费没有列入财政预算的实际情况,区别对待。对那些确有能力补缴所欠失业保险费的单位,督促其尽快一次性缴清;对以前年度其失业保险经费确实没有纳入财政预算,而又无能力一次性补缴的单位,要做出详细的缓缴计划,经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和地税部门共同批准后,允许其缓缴。 为便于单位参保,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工作人员主动提供上门服务。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所属18家事业单位在厅机关人事处长的组织督导下率先按《通知》规定要求进行参保注册登记,市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专门派出工作人员到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进行现场办公,一天时间就全部办理了参保手续。对此,失业保险机构通过新闻媒体,对积极参保登记的事业单位进行通报表扬,在许多事业单位中引起强烈反响。许多主管部门及事业单位纷纷打电话或到经办机构咨询有关注册、登记的事项。省图书馆积极参保并一次性补缴了往年所欠缴的失业保险费;省商务厅还为此专门召开了厅党组会,并给所属事业单位下发了关于参加失业保险的文件,督促各单位尽快参保。截止目前,已有186家事业单位进行了注册登记,参保职工达12464人,申报缴费220多万元。 (贺义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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